册 说 明 |
一、第三册《热力设备安装工程》(以下简称本定额)适用于新建、扩建项目中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、130t/h以下锅炉设备的安装工程。 二、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、规范有: 1.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6年)。 2.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1年)。 3.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9年)。 4.《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36—98。 5.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50231—98。 6.《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73—98。 7.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(火力发电厂部分)》DL/T5009.1-2002。 8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锅炉机组篇)》DL/T5047—95。 9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汽轮机机组篇)》DL501 1-92。 10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火力发电厂焊接篇)》DL5007-92。 11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火力发电厂化学篇)》DLJ/T5190.4-2004。 12.《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》。 13.《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》。 14.《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》。 15.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(2001年)。 16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》(GJD 208—2006)。 17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(GYD一206—2000)。 三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详见各章说明。 四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: 1.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,其中人工工资占25%,材料费占75%: (1)第一章至第五章按人工费的10%计算; (2)第六章按人工费的5%计算。 2.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10%计算。 3.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10%计算。 五、本册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: 1.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工作。 2.设备基础二次灌浆。 3.分部试运转时调整人员参加的工作。 4.整套机组联合试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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